舞阳县民政局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力促作风转变
时间:2013-03-19
来源:舞阳县民政局
今年以来,舞阳县民政局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实施首问负责、过错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和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民政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来访的群众,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答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推诿、扯皮。
二是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服务窗口统一制作包括其姓名、职务在内的工作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将工作牌佩戴胸前。设立有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的监督台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对局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及交办事项,按照部门的职能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列出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进度,坚持跟踪问效,局领导班子每月小结,每季度汇总,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是建立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以及收费(罚款)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电子屏幕对外公开,并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或提供资料备查。
五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对行政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结请求,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条件和办结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六是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舞阳县民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要求,对违反有关政策或规定、有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评为不称职公务员(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等。
七是实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舞阳县民政局失职责任追究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根据失职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八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制度,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出台了《舞阳县民政局股室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及程序,旨在通过实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到凭政绩选拔使用干部。 责任编辑:杨晔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个服务对象,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来民政局进行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或来访的群众,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接待、答问;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政策耐心解释、说明;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有权办理的岗位和窗口,不推诿、扯皮。
二是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服务窗口统一制作包括其姓名、职务在内的工作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将工作牌佩戴胸前。设立有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的监督台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对局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及交办事项,按照部门的职能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列出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进度,坚持跟踪问效,局领导班子每月小结,每季度汇总,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是建立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按照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以及收费(罚款)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电子屏幕对外公开,并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或提供资料备查。
五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对行政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结请求,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条件和办结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六是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舞阳县民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要求,对违反有关政策或规定、有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评为不称职公务员(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等。
七是实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舞阳县民政局失职责任追究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根据失职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八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制度,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出台了《舞阳县民政局股室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及程序,旨在通过实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到凭政绩选拔使用干部。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