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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三个加强”抓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时间:2013-03-25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批准一个”。每年对行业协会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坚决杜绝社会组织乱收费行为。每年对社会组织秘书长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其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总体质量。把年底检查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随机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督导,对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撤销。二是加强年度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管理。凡是每年检查出问题和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根据法律法规对年度检查出问题的限期整改,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单位,通知其停止活动,收缴其法人证书及印鉴,两年不参加年检的一律依法撤销。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法制化管理。不断健全执法查处的各种机制,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特别是对破坏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收费的行业协会,个别打着社会组织旗号开展非法以活动的组织,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取缔。去年初至今,全市46家重收费、轻管理、缺乏社会公信度的社会组织被依法撤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