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时间:2013-03-26
来源:社会救助处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65号),文件明确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并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名义出台提高保障标准的文件。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起,我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财政补助50%,其余由市和县负担。2013年,我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提高部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