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
张开云 张兴杰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同性质或同类别社会组织(简称“纽扣型社会组织”)的联合性组织。这一概念最早于2008年在北京市关于社会建设的文件中提出,近几年在北京、上海、云南、浙江、广东等地都有相关实践。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最大优势在于,作为服务型导向的联合性平台,它补齐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不足”的社会管理短板,并且为政府服务外包、合同外包等现代社会管理方式的运用和拓展提供组织基础,从而能够提高社会管理的组织效率。那么,如何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呢?
厘清枢纽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职责边界。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本质是社会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政府的附属。应处理好枢纽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保持社会组织应有的自主性、独立性。如果政府的主导和介入过强,就容易模糊甚至打破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责边界,甚至出现政府越俎代庖现象,挤占社会组织自主发展的空间。目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许多社会组织资源筹集的主要渠道。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应逐步实现资源动员和筹集的多元化、多样化,增强自主性,保障独立性。
理顺枢纽型社会组织与纽扣型社会组织的关系。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需要有效协调枢纽型社会组织与纽扣型社会组织原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原主管部门不放手、枢纽型社会组织又插手的状况。有些纽扣型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比较多样,甚至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综合性,可以归属于多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处理这种“多头”状况,既应坚持理顺机制,又应给予纽扣型社会组织自主选择的空间。
提高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支持、管理、规范、服务和引导纽扣型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它们并非天然具有这些方面的能力。很多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实际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市场与服务对象不敏感,资源获取能力较弱;在工作机制上行政化色彩过浓;在人员结构上缺乏提供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高素质人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降低了枢纽型社会组织对纽扣型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此外,枢纽型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的流失或难以引进也是实践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因此,枢纽型社会组织应准确定位,积极提升能力和素质,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竞争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服务的有效提供和项目品牌的影响力,赢得纽扣型社会组织和社会的认可。
划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层次,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应有层次性,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枢纽型社会组织。不同层次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应根据业务实际和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有效解决管理幅度过宽或过窄以及管理和服务效能低下等问题。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