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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3-03-29 来源:厅办公室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年报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河南民政网(www.henanmz.gov.cn)上公开。如对年报有疑问,请联系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电话:0371-65506737)。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厅将领导简介、机构概况、规划计划、法律法规、我厅文件、重大建设、办事服务、其他信息、公告公示、业务动态列为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主动予以公开。2012年1月至12月,我厅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97条,其中通过我厅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45条,较去年增加149%,在河南日报、大河报、中国社会报和中国民政4家媒体发布信息352条。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1%,政策、规范类文件信息184条,占23%,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48条,占6%,其他类信息558条,占70%。全年我厅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并被采用的民政政府信息70条,在省政府网上咨询平台回复网上咨询6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厅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的16件,信件申请的4件,当面申请的1件。我厅按照要求全部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厅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应及时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及时公开,等等。
2013年我厅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分开的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二是积极推动全省民政网站群建设,尽早加入全国民政网站群,实现民政信息自下而上的及时共享;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处(室、局)做好政府信息工作的积极性。
  
 

                              2013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