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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2013-04-01 来源:濮阳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2013年3月26日,濮阳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濮政文〔2013〕75号),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和审核职责;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规范审核程序。
三是明确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是要求市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要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民政局研究“以奖代补”的办法和措施,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