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低保“底线”划定
时间:2013-04-16
来源: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 红)我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划定“底线”: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4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性支出等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名义出台。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城市低保资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要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
同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入住率。2013年,各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7%。按照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五保对象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