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4-22 来源:
豫民文〔2013〕105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厅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5日
 
 
河南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实 施 办 法 
 
为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根据省纪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根本,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我省民政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意识。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识,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度,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二)找准民政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发生在民政系统的典型腐败案件,实事求是地找出每项民政权力运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
(三)制定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列出年度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及近三年的项目规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四)年内制定出台有分量的制度。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在制度建设年活动期间,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位和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出台有效管用的制度。
(五)公开反腐倡廉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所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可以公开的,要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开,接受群众查询、监督。
三、参加范围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重点在人事任免,各类民政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优抚安置、救灾救助、区划调整、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老龄事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政策落实、民政权力运行中的关键岗位和环节。
四、方法步骤
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从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3年4月底前)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我省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做到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制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办法报厅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度建设评估(2013年5月初至6月底)
1.查找制度建设漏洞。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机关内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近五年来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剖析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环节和制度成因,切实找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缺陷。
2.制定制度建设规划。要在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制度建设漏洞的基础上,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行评估,提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包括征求意见、典型案例、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制度漏洞、制度立项规划及完成时限等)报厅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制度建设评估报告进行评议。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将各重点岗位和单位的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对敷衍应付、群众评议意见较为集中的评估报告,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导其重新开展制度建设评估。
(三)健全完善制度(2013年7月初至11月底)
1、落实制度建设规划。按照制度建设评估报告提出的制度建设意见及制度立项规划逐条逐项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清理制度。根据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该废止的要及时予以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完善的要及时制定配套措施。
3.检查落实情况。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2013年12月)
1.单位自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自查和总结制度建设年活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制度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制度建设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及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评估。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总结报厅活动办公室。
2.抽查考核。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采取适当形式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3.评比表彰。省厅将依据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政治性、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的标准,评出“反腐倡廉好制度”,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制度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实效。省厅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制度建设年活动,成立民政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二)把握重点,注重创新。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推进深化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民政各项权力运行规范、公开、有序,防范权利滥用。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单位要把是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