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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时间:2013-04-25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日前,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13〕18号),标志着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正式完成。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由许昌市减灾委员会取代许昌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部署实施全市的减灾救灾工作。
二是增加《灾情管理》章节。《预案》明确要求,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同时对干旱灾害等灾害上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预案》要求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办)、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科学设定启动等级和指标。合理划分响应等级,将响应等级由原来的三级演化为四级。同时,细化预案启动指标,设定的指标更加具体、量化、完整。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