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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时间:2013-04-25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人均月收入低于310元提高至人均月收入低于330元;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月收入低于280元提高至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受保障对象的人均月补助水平整体提高15元,人均补差达到不低于205元的标准。
城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60元提高至2100元;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60元提高至1800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2元,达到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99元。
   城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不低于3720元,年提高360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60元提高到不低于3240元,年提高480元;各县(市)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2220元,年提高720元。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7月前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