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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四项措施加强村务公开管理工作

时间:2013-04-26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近年来,洛阳市坚持“强化基础、突出重点、聚焦亮点、突破难点、统筹推进”的基本思路,不断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领导重视。历任市委书记、市长都高度重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多次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出批示。为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二是责任明确。市委、市政府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为各县(市、区)“一把手”责任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分管县(市、区)长为主要责任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民政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县乡,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选择1个村作为联系点,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选择最“软”、最“乱”的村作为联系点,重点加以治理整顿。
二、分类施治,攻坚克难对班子缺乏战斗力的“软”村,以整顿村“两委”班子为重点,从双强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中选优配强班子;对治安情况复杂的“乱”村,以综合整治为重点,从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入手,由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驻,从严从快打击不法分子,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环境;对经济落后的“穷”村,以实施民生工程为重点,加大帮扶力度,送项目、送信息、送技术,促其尽快脱贫致富;对信访量大、问题突出的“散”村,以健全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对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突出的“难点村”,实行领导分包制,集中攻坚,限时解决矛盾和问题。
三、治建结合,多措并举一是示范带动,促进提高。持续开展“先锋示范村”、“ 先锋示范岗”、“十佳民主法治村”活动,定期组织学习观摩,促使“难点村”“后进村”尽快改变落后面貌。 二是分类升级,同步提高。按照“抓住两头,促进中间,重点整顿,共同提升”的要求,在村党组织中开展“一类支部争当先进、二类支部晋档升级、三类支部升级转化”活动,对不能按期达标升级的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三是领导分包,帮带提高。对照“难点村”“后进村”认定标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标准”,每季度对行政村进行评估排名,对排名靠后的村实行领导分包,挂牌督办。2012年,全市47个“难点村”全部得到根治,群众满意率达到97.5%,信访稳定率提高到89.8%。
四、阳光公开,暗访问责一是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细化和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做到公开的名称、内容、形式、时间、程序“五统一”。同时,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大台历,加强管理,及时更新内容,为广大村民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查阅村务情况提供平台。二是完善短信提醒机制。建立县对乡、乡对村之间手机短信提醒制度,每月定时以短信、飞信的方式提醒乡、村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务公开内容更新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定期逐级反馈,做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上交,处理不手软。三是建立暗访问责机制。市委、市纪委、市政府领导带头,经常深入乡村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暗访。市里成立由纪检、组织、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村务公开工作督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暗访结果分类排队,对排名靠后和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上进行曝光,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加强督查,全市已有8个单位被问责、15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