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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组织对社会养老机构开展年检工作

时间:2013-04-28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前,许昌市民政局下发通知,从4月15日开始,对全市社会养老机构开展年检工作。
年检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检查社会养老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养老机构管理情况、服务情况、设施设备情况、消防设备和安全措施等。对年检合格的,民政部门在年检报告书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养老机构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复检。规定时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以及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注销其福利机构批准证书。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