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05-02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综治办〔2011〕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拟在今年9月份对全省18个省辖市的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综治办〔2011〕5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落实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全省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对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平安创建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持续推进全省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切实做到依法治界、依法管界。
(三)认真总结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升界线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三、组织编组
成立河南省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检查组。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界管办主任担任。各检查组组长由相关省辖市民政局领导担任,成员为省辖市界管办主任。
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检查组
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
第二检查组
周口市、漯河市、许昌市
第三检查组
平顶山市、洛阳市、三门峡市
第四检查组
郑州市、开封市、商丘市
第五检查组
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
第六检查组
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
各组排在前面的省辖市为组长单位。
四、内容标准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9月2日至6日
第一组检查第五组,第二组检查第六组,第三组检查第四组
9月9日至13日
第四组检查第一组,第五组检查第二组,第六组检查第三组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是对我省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也是为继续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等项工作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早准备,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确保这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检查组要严肃认真,遵守纪律,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单位主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律不准请假。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认真进行检查。防止流于形式,杜绝打人情分。
(三)这次检查的重点放在县(市、区)一级。在检查省辖市本级暨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同时,要随机抽查1个往年没有检查过的县(市、区)。
(四)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制度、到实地、验落实、同评分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界管办将派员随组检查。各组长单位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省界管办。
(五)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由各组长单位保障,食宿费用由各参检单位自理。
 
 
2013年3 月6 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