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02 来源:
 
豫界管〔201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两级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从2003年起开始部署全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012年全省第二轮联合检查工作圆满结束。实践证明,通过联合检查,为较好地消除边界纠纷隐患,解决边界纠纷问题,巩固勘界成果,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群众友好相处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民政部的安排,2013年需要启动全省第三轮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为做好2013年至2017年第三轮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计划
第三轮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从2013年开始,至2017年结束。2013年完成8条、2014年完成5条、2015年完成8条、2016年完成7条、2017年完成8条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各年度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表见附件)
为保持各省辖市、各年度联合检查任务的均衡,在第二轮联合检查安排的基础上,第三轮界线联检顺序相同,牵头和配合单位轮换。需提前安排联合检查的,由双方省辖市民政局联合报省民政厅备案。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省辖市民政局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合检查。三个省辖市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以下简称三交点)的联合检查工作,与先行开展联合检查的界线同时进行并商定界桩管护办法。
联合检查报告由毗邻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共同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省民政厅。
二、进度安排
每条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应在当年3月31日前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10月15日前完成联合检查的各项外业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联合检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工作。联合检查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合检查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立卷归档,其中由省民政厅保存的1套,应在实施联合检查的次年6月3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民政厅。
各省辖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由各省辖市民政局自行安排。年度联合检查报告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省民政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联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职责,对于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履行界线管理部门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及时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把联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把联检作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切实解决好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及工作设备等问题,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落实联检内容,确保联检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联合检查的各项工作。通过联合检查,积极宣传勘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保持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及时妥善地解决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隐患,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
(三)持续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组织协调。联检牵头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资料立卷归档及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牵头单位要尽早商请毗邻方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后,毗邻各方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通力协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如期完成联检计划中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联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各地要结合联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要把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目标,明确职责任务,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处理机制,采取积极预防、区分性质、快速处置的方法,从源头上防止、减少新的边界纠纷发生,把界线附近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界线附近地区的长期和谐稳定,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五)持续探索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各地要认真总结联检工作经验,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界线管理工作和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建立健全调处边界矛盾和纠纷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预防、调解、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完善联检工作制度,巩固联检工作成果,落实联检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界线联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联检工作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建设中原经济区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2013年至2017年各年度联合检查任务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民政厅
2013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