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业务动态

永城市认真做好优待金发放准备工作

时间:2013-05-09 来源:永城市民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 永城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及早动手,超前谋划,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政策落实,按照“不漏一户、不错一户”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优待金发放准确
    为了确保优待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科室及民政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出现一起错发漏发现象。按照市武装部提供的上两年度义务兵名单,认真核对义务兵入伍前的户籍,界定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确定发放范围,以切实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优抚政策有效落实
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现役义务兵家属关怀、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优抚工作,直接关系到军心稳定。按照《国防法》、《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农村义务兵和城镇义务兵都享受优待金,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和农村村民的人均收入,2013年我市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6000元/户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标准按11000元/户发放。
    三、积极汇报、争取主动、确保优待金及时发放
    根据市武装部提供的上两年度义务兵名单、人数和优待标准预算统计,2013年度优待2011年、2012年义务兵家属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需经费919.36万元,相关经费已列入市财政局预算。预计8月1日前义务兵优待金将按标准足额发放给义务兵家属。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