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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四个提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时间:2013-05-12 来源:南阳市民政局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印发《南阳市宛城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救助范围、救助比例和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宛城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一是提高了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除原规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外,还将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收入家庭老年人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患有重症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后符合救助项目的合理门诊费用救助标准,救助费用与符合救助项目的合理住院费用累计计算,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6000元/人。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剩余合理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总费用超过3万元的,各类对象救助比例不变,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年度政策范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3万元的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7万元。  
三是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重大疾病医疗求助病种范围除原已规定的外,新增加了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性肺结核等病种,使救助病种达到17种。
四是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实施同步结算,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救助时间。救助对象在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在办理入院手续3日内凭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医疗救助证、诊断证等有效证件到医疗机构救助窗口进行网上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按照网上登记的对象类别实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