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坚持实行城乡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时间: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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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加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舞阳县民政局自2010起坚持实行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予以全面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县民政局在全县14个乡镇、297个村全部设立了标准统一的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将全县已批准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对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对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办理程序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县民政局最后批准确定享受救助的对象后,再进行常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城乡低保对象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享受城乡低保原因等。同时,公开县民政局以及乡镇民政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者,坚决予以清退,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