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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下发通知建立社区退职干部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时间:2013-05-21 来源:焦作市民政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退职干部的生活困难,加强和促进社区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228号)精神,57日我市《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退职干部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焦政办〔201333号)正式印发,发放标准从7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我市正常离任并连续从事居委会工作15年以上的退职居委会干部生活有了保障。这一举措彻底解决了广大在职居委会干部的后顾之忧,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奠定了人才队伍基础。

通知明确,连续从事居委会工作15年及以上的居委会退职干部退职后无固定收入的,按本通知明确的生活补贴标准的全额发放;有固定收入但低于本通知生活补贴标准的,按差额进行发放。生活补贴标准参考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连续从事居委会工作15年至19年、20年至29年、30年以上的退职干部,每月分别按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70%80%发放。同时,建立居委会退职干部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随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

据悉,我市早在2011年初就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相关文件,这次是在原有基础上明确了范围,提高了标准,并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