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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自7月1日起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时间:2013-07-01 来源:漯河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免收漯河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文件规定,这次免收范围和对象是在漯河市死亡并在漯河市殡仪馆、源汇区殡仪馆、舞阳县殡仪馆和临颍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一是凡户籍在我市不享受国家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指死亡后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人员);二是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漯河籍的学生;三是驻漯部队现役军人;四是与在漯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但不享受丧葬补贴待遇的在漯河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五是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六是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其他特殊对象(需经市、县民政局批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9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免收抬运尸体、火化、尸体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市区殡仪馆800元/具,县殡仪馆600元/具)。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