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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台《许昌市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3-07-05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许昌市各县(市、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孤儿、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近日,该市出台了《许昌市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目前,许昌市共有城镇“三无”老人1176名,孤儿962名, 孤老优抚对象201名,2012年各县(市、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87名。我市在基础设施方面除部分县(市、区)设有临时救助站外,县级综合性福利机构建设仍属空白,孤儿、孤老、流浪儿童难以得到妥善安置,少数孤儿和弃婴、流浪的精神病人不得不带回家中临时寄养或安置在农村敬老院。城镇“三无”老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方案》指出,“十二五”时期,许昌市每个县(市、区)普遍建设一所功能多样化、资源节约化、设施规模化、服务程序化,集养育、康复、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方案》要求,许昌市各县(市、区)要坚持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人口和实际需求等因素,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土地、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地要根据本地建设项目和规模,及早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建设资金。加大力度争取上级流浪乞讨项目、流浪儿童保护项目、“三无”老人养护项目、优抚等项目资金,多种项目资金整合使用,集中用于综合福利中心建设。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都要设立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下拨建设资金时,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本着“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许昌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任务。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共需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6所,房屋1780间,建成后,能够有效保障该市城镇“三无”老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