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13-07-09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城市区由310元提高到330元,各县(市)由280元提高到300元,人均补差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提高到21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城市区由1860元提高到2100元,各县(市)由1560元提高到1800元。二是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城市区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360元提高到3720元,县(市)由每人每年2760元提高到3240元。三是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参加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乡级医院由30%提高到50%、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由20%提高到35%;特殊门诊救助比例由原来的30%—40%统一提高到50%;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由23种增加至28种。按照新的救助标准共为全市困难群众缴纳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基救助金2053万元,缴纳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3453万元,筹集大病救助资金620万元。至目前,2013年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72.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3374人次。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