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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时间:2013-07-16 来源:永城市民政局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确保把低保工作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市坚持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促进公平”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人员,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核查认定。重点核查各级干部的亲情保和基层党员干部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
这次核查从6月20日开始,8月5日结束。主要从市监察局、民政局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4个复核认定小组,分包乡镇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认定。复核认定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亲情保为突破口,认真核查村组干部、基层党员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和基本情况,做好普遍撒网和纲举目张的辩证关系,切实把那些侵占国家低保资金的关系保清除出去。二是重点检查村级社会救助永久性固定公示栏的建设情况。因为永久性公示栏是使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一个平台,是强化低保管理的重要环节。三是查看村委会“四议两公开”记录,城乡低保按“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有进有出,进出合理;四是重点核查乡镇城乡低保的备案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及救助电子文档的建立情况。
复核认定中发现以下对象,立即需取消城乡低保待遇。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形收入无法核定,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予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已死亡的低保对象,18岁以上原享受低保但未在大、中专院校继续受教育的孤儿,病患已治愈或天灾人祸一年后家庭生活明显高于保障线的低保对象以及离开常住地一年以上的低保对象要予以退保。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或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纳入低保。
对在复核认定阶段查出的问题,要通过梳理和分类,一是对政策理解不透,突发的小问题可通过批评教育来整改提高。二是对违反政策办事和不作为的要上报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处理。三是对在低保办理中贪污、受贿等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