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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举行2013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

时间:2013-07-16 来源:鹿邑县民政局
2013年7月11日上午,鹿邑县2013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在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举行,这标志着鹿邑县2013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的正式开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涛、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王鹏程、县民政局长张伟出席发放仪式,各乡镇、办事处主管民政副职、民政所长和部分义务兵家长代表参加发放仪式。
陈涛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只要国家规定的义务兵优待政策,不讲县财政有多大困难,鹿邑县都要不折不扣的按标准落实;二是要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八一”前夕全县义务兵优待金全部发放到位。同时还要结合“八一”拥军优属活动,开展上门走访慰问,为驻鹿部队、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参军光荣、军属光荣”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军人军属、关心军人军属的良好风气,让官兵骄傲自豪、军属倍感光荣。
王鹏程主持发放仪式时强调,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县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高度关爱国防建设和征兵工作的具体体现。希望广大军属继续支持、帮助在部队的战士安心服役、严格训练,愿他们在部队立功受奖,捷报频传;也希望全体军属把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的关心爱护转化为爱党、爱国的精神意志,转化为拥军报国的精神动力,为鹿邑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安全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义务兵家属代表申东玉发言时说,作为义务兵家属要鼓励孩子在部队安心服役,继承和发扬部队的好传统、好作风,严格要求、刻苦训练,扎实掌握军事技能,报效祖国。
张伟指出,鹿邑县按照义务兵优待发放要求,确定2013年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152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6875元。其中,进藏义务兵家属享受2倍优待标准,即城镇义务兵23040元,农村义务兵13750元;进疆义务兵家属享受1.5倍优待标准,即城镇义务兵17280元,农村义务兵10312.5元。本次发放的对象是2011年12月和2012年12月入伍的义务兵。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