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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时间:2013-07-24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商丘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通知,启动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是: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分别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125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月600元提高到750元。此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