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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时间:2013-08-02 来源:鹤壁市民政局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81日,经鹤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鹤壁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280//月提高到320//月,两县由260//月提高到300//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1500//年提高到1800//年。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