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时间:2013-08-02
来源:鹤壁市民政局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8月1日,经鹤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鹤壁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28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两县由26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1500元/人/年提高到1800元/人/年。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