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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3-08-20 来源: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民政局率先在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制定出台《濮阳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简称《规范》),旨在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塑造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不断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
《规范》共分五章35条,从仪容、举止、服饰、语言和岗位责任等多个方面对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员应做到仪容整洁美观、简约朴实、自然得体;行为举止规范自然、态度和蔼、稳重大方、文明敬人;服务语言发音清晰,语调柔和,表述准确。婚姻登记员应熟练掌握婚姻登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必须佩证上岗。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待当事人咨询的婚姻登记员,应负责解答婚姻当事人咨询,接待咨询要一次全面告知,解释正确、清楚,不予受理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