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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三项举措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3-08-20 来源:安阳市民政局
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社、民政、财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乡低保方面的工作。各乡镇分别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民政所设立了低保受理窗口,公开了低保申请受理程序,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县民政局设立了低保中心,股级单位,编制10人全部到位,经费为财政全额供给。县财政按规定落实了城乡低保预算资金和所需的工作经费,保障了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实施以来,安阳县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在全县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先后6次自然增长,2013年,安阳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达到了35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2000元,增长幅度为历年最高,保障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走在了前列,有力地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积极改进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形式。在2013年城乡低保年度复核认定工作中,安阳县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要求,低保申请全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乡镇完成100%入户调查,评议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共同进行,评议结果由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和乡镇盖章确认。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乡镇民政所入户调查,然后交乡镇低保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对全县571个行政村的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公示栏上除长期公示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外,还公示有新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在接受广大居民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监督的同时,也便于群众按照新的申请程序申请办理低保。
2013年,安阳县在保持原有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渠道的基础上,对于复核认定后新增加的低保对象,由新增低保对象向银行提供粮食直补一卡通帐号,银行根据一卡通帐号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户,这种新的发放形式,得到了广大低保对象的一致认可和欢迎,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的深入进行。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