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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五项制度规范农村低保工作

时间:2013-08-26 来源:固始县民政局
 

近年来,固始县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建立了五项制度,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层层申报制度。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汇总,然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要求乡、村两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这一程序的任何环节,更不能预留低保指标,违者要坚决予以纠正。另外,民政局每年还要会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对已享受的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审,如果家庭收入发生了变化,还要作出对这些家庭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决定和手续。

(二)群众评议制度。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真正让农民群众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乡、村、组都建立了评议制度,分别成立了评议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级农村低保工作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代表、有威望的村民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对村委会、村小组提请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申报”、“不同意申报”的意见,并且要全体人员签字,未经评审小组同意的,上级不予审核。

(三)定期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把农村低保政策、依据、保障标准、入保条件、申领程序、申请低保家庭情况、审批情况、享受低保数额情况等定期公布于众,张榜上墙,给群众一个明白。低保人员一经确定,都必须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开,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栏内设立了举报电话,凡有群众举报的,派专人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属实的及时纠正,确保低保对象公开、公正、公平。

(四)动态管理制度。在低保调查中,我们对不时听到“某某年轻力壮为何吃低保”、“谁谁不该吃的也吃低保”等议论和反映,我们都及时展开调查,不仅仅做到应保尽保,还要根据有劳动力的低保家庭收入变化状况,做到不养“懒汉”,应出尽出,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对低保对象进行面上复核,随时掌握低保人员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的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做到应查一户不漏,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

(五)监督检查制度。县乡两级都成立了督查组,对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审批对象不准,引起群众上访举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外,我们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到乡村视察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评议,有效杜绝低保对象漏保、错保现象,进一步维护低保工作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