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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民政局积极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报工作

时间:2013-09-02 来源:巩义市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因身体原因,生活状况难以改善,有的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他们是残疾人这一困难群体中的最无助者,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从即日起,巩义市将把凡符合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本市城乡低保最高标准予以救助。
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办理程序: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提供本人户口、“二代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