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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时间:2013-09-06 来源:三门峡市民政局
为建立健全三门峡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地实际,近日,三门峡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风雹、干旱、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
三门峡市减灾委员会是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