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出台新闻宣传奖励规定
时间:2013-09-17
来源:厅办公室
为了切实加大河南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省民政干部职工和新闻工作者参与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民政部门的社会影响,为全省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河南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民政新闻宣传奖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发正面宣传河南民政工作新闻稿件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媒体记者为奖励对象,以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主流网络媒体发表或播发的新闻宣传作品为奖励范围,对奖励条件、标准以及评奖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将文字作品分为头版头条、重点稿件(一版除简讯外的稿件,其它版面头条和800字以上的稿件)、一般稿件、简讯四个等次,电视、电台新闻作品分为重点稿件(非消息类报道)和一般稿件(消息类报道)两个等次,图片作品分为重点稿件(一版)和一般稿件(其它版面)两个等次,并对各种类各等次的奖励金额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提出,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评比,省民政厅成立新闻宣传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每年1月31日前,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和新闻记者将上年被有关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送交厅办公室登记、审核,由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河南省民政厅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对激发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及媒体记者宣传民政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影响,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