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时间:2013-09-25
来源:老龄工作处
近日,洛阳市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8号),这是我省首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意见。意见明确了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扶持政策。
三个目标是:一是从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在所有社区建成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为特殊困难家庭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引导其他居民低偿、有偿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二是加快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三是构筑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规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两项任务是:第一,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第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制度。
两项扶持政策是:一是扶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收符合项目实施标准且运行满3个月的,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运行情况,给予出资方5-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由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每个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后提出补助意见,报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单位自收到拨款日起两年内暂停老年人服务业务的,将追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水电气暖和服务耗材等日常费用,根据区民政部门、办事处和出资方委托协议中提供的服务用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运行补贴。城市(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行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各县(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二是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摸清服务对象人数,于今年9月底前出台为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确定补贴人群、服务标准、审核结算办法等内容,委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困难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自身服务能力,制定不同的服务项目单供老人自主选择服务内容,并随着服务需求发展,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确定。政府可通过发放补贴券或购买服务时间等形式,由服务机构对自理、半失能、失能的困难老人每天提供1-3个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参照本辖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购买服务工时费用,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筹集解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