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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颁布地名管理新规加强地名规范化和文化传承

时间:2013-10-08 来源:区划地名处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2013年8月1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是对1989年颁布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进行的第一次修订。
我省现行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我省地名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近年来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尤其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后,我省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各地的城市发展以及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已进入加速上升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快速发展,老地名不断消失,新地名大量产生,地名规划滞后,地名标志设置不规范,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崇洋媚外、格调低俗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从法规层面加以规范。
新颁布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纠偏禁乱,叫停了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标志设置不标准、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等乱象。二是保护文化,加强了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历史地名的保护。三是规范程序,细化了各类地名命名、更名以及销名的程序,对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四是强化规划,强调了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五是填补空缺,新增了对非行政区划区域,如: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名称的管理内容。六是明确责任,规定了地名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办法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内容填补了我省地名规划、历史文化地名保护、非行政区域名称、大型建筑物和建筑物群名称、城市住宅小区名称、法律责任细化的缺失,标志着河南省地名管理体制将进一步理顺,规范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