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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时间:2013-10-12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为加强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我市出台了《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救助,均应按规定实行专项备案管理。
为确保低保备案制度落到实处,市民政局10月份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备案活动。11月份将对各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备案工作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根据其错误情节严重程度、后果及态度,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低保备案制度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低保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为打造我市“阳光救助”工程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