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
时间:2013-10-14
来源:
自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3〕51号)下发后,郑州市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基层工作人员操作程序,创新机制,逐步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近日,郑州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救助的,均应实行备案管理。“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一是在全市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清查备案活动;二是从11月开始,市民政局将对各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备案工作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低保审批过程中“人情报”、“关系保”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为积极打造“阳光救助”工程奠定了工作基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