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规范发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时间:2013-10-24 来源:社会工作处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文件,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涵义和原则,界定了购买主体、对象、方式及范围,规范了购买程序,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
与民政部和财政部下发的文件相比,我省《实施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工作原则更加明确。强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必须坚持政府牵头、多方筹资;立足省情、有序推进;突出公益、科学规范;强化监管、注重实效。二是对购买主体和承接方的规定更加详细。突出了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导向,尤其是对承接方提出了“取得社会组织评估登记3A级以上资质的优先”。三是积极借鉴深圳、广州、东莞等先进做法,提出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以购买岗位和购买服务为主。四是购买程序更加细化。对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对一般程序进行了细化。针对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设计了特殊程序。五是厘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各方的职责分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