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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出台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10-29 来源:鹤壁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15日,鹤壁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加快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一是全面开展敬老院法人登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纳入法人管理;对照星级敬老院标准,加强硬件建设和内部管理,实行管理规范化。二是配齐配足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不低于8:1的比例为五保对象配备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三是加快敬老院规划建设。各县区将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积极完善敬老院各项配套服务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实施。四是建立资金筹措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集中供养所需资金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各乡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市财政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以奖代补”专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募集的没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款、慈善资金,适当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