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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三项举措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时间:2013-11-08 来源: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目前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就学资助、住房补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实现了从生活型救助向综合型救助,从平均型救助向分类型救助,从静态型救助向动态型救助的转变。在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上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已建立覆盖城乡、相互衔接的各项救助制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低保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边缘贫困家庭遇到突发性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并资助参合参保,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全覆盖,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逐步完善运行程序,加强规范管理。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三级审定、两次公示”和永久性公示规定。在审批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把入户调查关、收入核实关、民主评议关和永久公式关,采取“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的办法认定保障对象。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对象、按支出搞分类救助”的办法,对不同类低保对象采取不同的定期复核方式,家庭收入有起伏变化的,及时调整人均补差,超出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群众,及时予以取消,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探索完善群众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定期审验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低保政策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入保对象公开、出保情况公开、发放标准公开、投诉电话公开,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阳光、透明、健康、有序运行。
三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制订下发了《焦作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的实施方案》,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做到及时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方案规定,当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我市将适当调整低保保障对象保障标准。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