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组织 激发社会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就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怎样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市一些基层社区,展示他们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的实践探索,并约请相关专家予以解读。
——编 者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成为一个重大课题。社会组织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方式和组织机制发生了并且继续发生着重大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单位组织管理社会生活的模式日益失去存在的条件,新的社会组织快速发展起来。按照有关规范界定,我国社会组织主要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组成。2007年,全国有各类社会组织共计38.7万多个,到2012年增至49.9万多个。这些社会组织活跃于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激发社会活力、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的作用,为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客观地说,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得还不充分,水平不够高。在一些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每十万人口拥有的社会组织成百上千,而我国2012年每十万人口拥有的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不到38个。对照起来,差距显著,但也表明我国社会组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资源困境。大量调查研究表明,许多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社会组织都严重缺乏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撑,难以有效开展活动。二是人才困境。从制度上看,社会组织的人才管理和待遇管理都缺乏规范,许多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待遇较低。
解决好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改革社会管理体制,从而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首先,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有新突破。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和提供的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尽可能以适当方式由各种社会组织承担,打破政府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的格局,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其次,在社会组织规范上有新突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尽快从注重入口管理转移到注重过程监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第三,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上有新突破。探索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不同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持。第四,打破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某些垄断现象。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转移公共资源时应引进竞争机制,减少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干预,在完善政府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从而保证各种资源在社会组织之间合理有效配置。第五,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新的理念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在社会组织准入、社会组织行为、社会组织治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社会组织资源获取以及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等方面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规范,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作者:陈光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