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效
时间:2013-12-10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城市区由310元提高到330元,各县(市)由280提高到300元,人均补差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提高到21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城市区由1860元提高到2100元,各县(市)由1560元提高到1800元。(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城市区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360提高到3720元,县(市)由每人每年2760元提高到3240元,各县(市、区)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目前18个县(市、区)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为34.3万人发放提标资金2860万元。二是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出台了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参加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乡级医院由30%提高到50%、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由20%提高到35%;特殊门诊救助比例由原来的30%—40%统一提高到50%;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由23种增加至28种。按照新的救助标准共为全市困难群众缴纳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基救助金2053万元,缴纳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3453万元,筹集大病救助资金620万元。至目前,2013年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344.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6310人次。三是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制度。为救助由于突发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目前,我市7个县(市、区)已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至目前共救助困难群众10954户次,发放救助资金454万元,其中救助城市家庭1551户次,救助金额105万元,救助农村家庭9403户次,救助金额349万元。较好地缓解了我市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四是农村敬老院温暖工程进展顺利。年初确定的50所农村敬老院及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供暖任务完工,标志着全市147所农村敬老院已经全部实现集中供暖。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