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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四措并举加大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2013-12-16 来源:焦作市民政局
目前已进入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为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稳定,焦作市采取了四项措施切实做好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救助站、老年公寓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救助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救助保护网络,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权、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制定和执行好有关工作预案,建立“首接负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以“基层救助组织网络化、基本救助设施标准化、基础救助工作规范”为目标,全市县(市)区、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构建站、所、点三级源头救助网络。县(市)区要建立救助管理站,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兼任区救助管理站站长;乡(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敬老院设立救助管理所,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原则上由民政所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兼任,救助管理所所长由民政所长或敬老院负责人兼任;村(社区)要设立救助服务点,工作人员1名,由村或社区干部兼任。会议要求要加大救助工作投入,强化救助基础设施建设,按“四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有救助安置房、有救助医疗点、有救助办公用具抓好县救助管理站建设,按“三有”标准即有办公室、有临时安置房、有救助必备设施抓好乡(镇)救助管理所建设,按“两有”标准即有办公室、有引导牌抓好救助服务点建设。要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3〕25号)精神,为县(市)救助站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市民政局将把县(市)区配套资金多少、基本设施改善情况、救助专用车辆和救助绩效作为救助专项资金下拨的依据。救助管理所、救助服务点工作经费由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
三、进一步完善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的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困难群众的冬季救助救济。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主动同财政、金融部门沟通,多渠道筹集安排救助资金,确保各级及时足额下拨和发放城乡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医疗救助金及临时救助金,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的各项救助。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安全过冬。二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大救助巡查力度,尤其加大夜间巡回救助力度,突出重点部位监控,强化公安、城管部门协作。继续发挥社区救助功能,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确保街头生活无着人员不冻伤、不饿死,安全过冬。目前,市救助站筹备棉裤100套,大衣100件,棉被、棉褥100套,专门用于入站流浪乞讨人员冬季使用。三是抓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安全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继续定期对全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的生活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救助对象吃穿、住宿、就医、生活护理等方面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防摔伤、防盗等检查,做到重点突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尤其是对供暖、供气等生活保障设施,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等严重问题和意外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督查困难群众冬令生活保障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召开会议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安排,由五名党组成员带队,分五路对全市十一个县市区和局属单位困难群众冬令生活保障、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要求各县市区全面自查。在各县市区进行自查的基础上,11月21日至26日,五个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方法深入各县市区困难群众、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基层窗口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用电、用火、用气、用油和防火、防盗、防煤气、防食物中毒等方面。针对少数社会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有线路老化、插头插座脱落、消防器材数量少等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