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跨省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接收工作
时间:2013-12-23
来源:厅办公室
随着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任务日益繁重。为了规范我省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统一归口管理,整合救助资源,根据国家和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省民政厅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接送工作。
文件要求,一是省救助安置管理局作为省级救助安置综合管理机构,要在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协调作用,今后外省市送返接收(或需接回)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工作,原则上由省救助安置管理局负责;二是与外省毗邻的我省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救助管理站可就近接收邻省送来的本地流浪乞讨人员,同时负责流入本地的邻省流浪乞讨人员的送返工作;三是外省市送返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时,省救助安置管理局可结合外省市救助管理机构的意见、受助人员流出地等具体情况, 按照就近接收原则,统一协调安排。此外,省救助安置管理局继续承担新疆、青海、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贵州、浙江、福建、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跨省护送任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铺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