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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换发工作

时间:2014-01-08 来源:厅老龄工作处
近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养老机构统一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我省现有养老院、老年公寓600多个,从1999年起一直使用《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根据新修订的《老年法》有关要求,民政部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统一设计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要求原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机构,均换发设立许可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此证分正本副本,有效期为5年,记载内容有“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变更事项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等,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的11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换发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必须是手续齐全的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换发时须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证书》、《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换证不收取费用。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换证工作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普查和安全排查,对手续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责令作出整改,要秉公办事,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务实、便民、高效、清廉。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