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4-03-14 来源:规划财务处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河南省民政厅内设16个职能处(室、局)和河南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河南省康复辅具中心、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河南省民政学校、河南省救助安置管理局、河南省地名档案室、河南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救灾中心、河南省荣军服务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河南省慈善总会等16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省及跨省辖市救助管理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跨省辖市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省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省辖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民政厅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8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1人,事业编制1657人;在职职工1631人,离退休人员689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民政工作任务: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抓好国发〔2012〕45号文和豫政〔2013〕51号文的贯彻落实,加快实现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发展;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年底前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要全部完成;搞好制度间的统筹衔接,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二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要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我省养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年内要力争新增养老服务床位数不低于2万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新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不少于3000个。三是切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下放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四是要认真做好社区建设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优化社区治理结构,逐步推动形成社区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探索社区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大力落实《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2011-2015)规划》,加强社区服务设施、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县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健康、有序。五是加快推进优抚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持续开展优抚对象“大帮扶”活动;按时完成伤残人员证件换发、《烈士证明书》换发和补发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47,3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922.0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2.2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或彩票发行费1,3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363.5万元;事业收入281.2万元;其他收入1,721.3万元;部门结转资金8,720.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47,3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922.0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2.2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或彩票发行费1,34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363.5万元;事业收入281.2万元;其他收入1,721.3万元;部门结转资金8,720.8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558.2万元,占22.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8.9万元,占9.21%;商品服务支出2,442.6万元,占5.16%;项目支出29,983.4万元,占63.33%。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32.1万元,占48.65%;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527.9万元,占20.85%;商品服务支出1,905.8万元,占11.26%;项目支出3,256.2万元,占19.24%。主要项目是: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优抚对象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事业单位等业务经费。此外,部门参与待分专款主要有: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军休人员医疗补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等。
2014年民政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46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0.8万元,公务接待费18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5万元。
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4〕143号)中“2014年省级预算中已安排的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全部予以冻结,执行中优先用于调整单位亟需的其它支出项目”的要求,河南省民政厅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5万元已被冻结。特此说明。
 
 
附表1:部门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2: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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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