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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加快撤乡建镇步伐促进小城镇建设

时间:2014-03-20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近年来,许昌市撤乡建镇步伐加快。2009-2013年,省政府先后批准该市19个乡撤乡建镇,全市城镇占乡镇比例由2009年的44%提高到2013年底的69%,提高了25个百分点。许昌市小城镇逐步形成了区域中心型、工业主导型、商贸带动型、矿产开发型、旅游服务型、城郊卫星型等6种发展类型,风格鲜明、特色突出。这些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发展路子,使建制镇的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就业门路日益多样化,小城镇已经成为许昌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一是聚集作用,带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小城镇作为农村发展非均衡系统中支配全局的优势区位,集中了各种生产要素,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资金、人才、信息及各种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集散地。撤乡建镇后,小城镇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增长核”效应。
二是吸纳作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城镇作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对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与世代耕种的土地分离,投入二、三产业中,发展前景广阔。撤乡建镇后,许多小城镇出现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使小城镇成为吸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  
三是纽带作用,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撤乡建镇前,乡政府驻地一般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管理水平都相对较差。建制镇普遍加大了城镇建设工作力度,针对薄弱环节,不断调整资金,从规划、建设和管理入手,加快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小城镇聚集,使小城镇建设不断加快。对于加快农村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综合效应,推动乡村社会事业发展。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管理经济社会的职能权限基本上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但实践中,上级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最终要靠乡镇政府落实。乡镇政府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撤乡建镇有利于扩大城镇经济、社会职权,赋予了较发达城镇部分的经济、社会、人事管理权,提高了城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了乡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