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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出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时间:2014-03-21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规范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程序,准确核定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许昌市民政局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该市社会救助工作依法、依规救助水平,极大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率,确保政府救助资源分配给最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在2013年许昌市民政系统开展的“大走访、大督导、大调研”活动中,低保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家庭收入界定难成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之一,许昌市现行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为2005年出台,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急需修改完善。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许昌市民政局结合(国发〔2012〕45号)和(豫政〔2013〕51号)文件精神,对2005年4月出台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计算办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改和补充完善,拟定了《许昌市民政局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初稿拟定后,许昌市民政局召开了各县(市、区)民政局主管局长、业务股长参加的研讨会,对《办法》进行了集体讨论,充分征求意见。经过前后10多次修改,形成了《许昌市民政局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许昌市民政局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完善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算办法,明确了城乡务工人员的收入核算标准,规定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条件。《办法》实行后,将有效解决城乡申请救助对象家庭隐形收入界定难的难题,有力推动许昌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