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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上岗

时间:2014-04-28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确保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上岗,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向市直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了解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以来,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上岗情况。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考试考核方法对省安置办审批集中移交我市市直的重点安置退役士兵进行了安置。据悉,接收安置单位大部分能够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但仍有个别退役士兵因各种原因还未上岗。下一步,许昌市民政局将向有关单位发函,督促其尽快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落实好相关政策,对仍未安排上岗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