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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时间:2014-05-14 来源: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几经酝酿、讨论,已于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印发,本《办法》的出台在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方面意义重大。
《办法》对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解释。高龄老人是指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濮阳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两年以上的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须个人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濮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申请人由于疾病等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出具《高龄津贴申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享受高龄津贴者户籍迁出、亡故或失踪的(失踪高龄老人再度出现后,须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再次享受津贴),次月停止发放津贴;户籍迁入新的村委会(居委会),次月计发津贴;户籍从本市行政区域外迁入的高龄老人,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满两年后可提出申请。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于每年6月和12月对享受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进行享受资格复审。高龄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对象的家庭收入。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定额。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户籍所在地没有变化的高龄老人,自动享受增龄津贴,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据悉,《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人可提前1个月提出享受高龄津贴申请。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