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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地名管理出新规

时间:2014-06-19 来源:漯河市民政局
《漯河市地名管理办法》经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2014年4月2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地名管理办法废止。修改后的《漯河市地名管理办法》,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明确居民小区命名要经民政部门先备案把关、开发商或相关单位才能建设和使用,以杜绝不合适命名。二是明确了执罚金额。对不按规定,私字起名不符合地名管理办法的行为罚款金额为200以上1000元以下。三是明确了漯河市各级政区都要设立地名委员会,并建立协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地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四是明确楼院门牌标志的设置由公安统一编号设置,由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备案。五是明确各相关办证、立项单位,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在办理证件或立项时,要使用公安部门统一编号。建立了地名管理工作的长效协商机制,加强地名管理。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