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修订完善民政厅和全省民政系统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时间:2014-08-07
来源:厅救灾处
近日,在汛期到来之前,河南省民政厅及早着手,未雨绸缪,根据民政部相关工作规程修订并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河南省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河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建立了预警应急机制,根据灾害等级,分别设置了预警响应、Ⅳ级至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措施,详细规定各响应级别工作流程,确保按照分级响应实行管理;明确在启动省Ⅰ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民政厅适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厅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豫东组、豫西组、豫南组、豫北组、黄河组5个包片工作组(前方工作组);规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厅机关内部和有关单位救灾应急工作职责,确保了救灾应急工作的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河南省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职责,规程的修订和执行,规范了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使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的程序、责任进一步明晰,推进此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责任编辑:杨晔